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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建设

党费收缴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23 来源: 浏览:1420

  时间安排: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缴费标准:

  1.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⑴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⑵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 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5.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用途:

  1. 培训党员;

  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相关要求:

  1. 基层党(总)支部可利用党员统一活动日,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收缴党费,并将所收党费按规定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

  2. 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 基层党(总)支部每季度公示一次党员党费缴纳情况,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 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