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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试桩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 浏览:417

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试桩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人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试桩工程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一、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绿博园西,宁启铁路东侧,钟秀东路南,人民东路北

 2、项目规模:

PHC-600(130)AB-C80:单根长度约15m,共15根;

PHC-500(125)AB-C80:单根长度约16m,共3根;

PHC-600(130)AB-C80:单根长度约16m,共3根。

3、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所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满足设计要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如下:

6.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6.2.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6.2.3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6.2.4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2.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

2、投标报价包括如下内容:

1)桩位工作面施工范围内原地面的清表(包含所有树木、植被、建筑垃圾等);

2)施工现场内临时用道路、便道的修建费用;

3)解决施工现场周边群众干扰的费用;

4)地下未知构筑物、拆迁遗留建筑垃圾等清运费用;

5)场地及周边各种管线、周边道路、建(构)筑物的安全保护费用;

6)试桩期间的机械停滞台班费用;

7)相应工程保险费用;

8)中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前需经招标人确认,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场。

9)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

10)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1)报价函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应等于合价。如有误差: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小于所报合价,以该工程数量乘以该综合单价得出的新合价为计算依据;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大于所报合价,以该合价为计算依据,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12)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报价,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14)中标人如需全程配合桩基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相关的工作,配合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5)中标人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发电机),自行解决能够满足工程打桩使用的配电箱、电线、电缆等,或中标人自行考虑其他用电方式,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6)施工方案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7)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18)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自行组价。

 19)中标人需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详细勘察的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0)中标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此费用列入工程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依据踏勘现场的结构自行制定相应措施,相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场外道路:场外道路已通。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中标人需做好扬尘防控、裸土覆盖及桩孔的安全保护工作。桩机退场之前由于打桩所造成的裸土覆盖网损坏由投标单位恢复覆盖,所产生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5)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含清苗补偿等)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2 1279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16楼1608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方式提交,金额为 4000 元,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信封内(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未中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无息),若自动放弃中标项目,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其中工期2%,质量2%,安全1%),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单位名称: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银行账号:32050164863600001888)。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七、付款方式:

1、试桩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出具试桩检测报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人员机械全部退场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待第三方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1)支付全部余款时应扣除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所有违约金。付款前乙方须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本合同是基于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所签该项目集中建设合同基础上签订的试桩合同,乙方需将发票开具给建设单位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八、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见附件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7)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上述(1)-(8)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商务标

1)投标函(见附件三);

2)主要施工人员表(见附件四)(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不得更换,除非业主要求更换);

3)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试桩工程清单报价表(见附件六);

4)评标办法涉及的其它材料。

(二)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均为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三)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技术标应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 “技术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商务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 “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开标、评审-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资质证书。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动态监管结果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

技术标10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0-1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1分;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0-2分;

(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0-2 分;

(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0-2分;

3

商务标(90分)

投标报价(89分)

1、设定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4614.08元。

 2、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3、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9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医院项目的桩基(或试桩)工程承担1项业绩即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公章)。

2、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最高总得分有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5、若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可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一、投标费用

1、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银行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工本费概不退还。提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打款凭证随投标文件带至开标现场交给工作人员。(打款信息:开户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朝晖支行,银行账号:1111820309000022239)

2、本项目评委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以实际支出为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tdsyy.com/)”、“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合同条款(见附件七)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单位)名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青年中路60号

联系人:周科

联系电话:0513-85116113

招标人(代建单位)名称: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16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3-59001129  

代理机构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联系人:杭丽娟、杨伟

联系电话:18906296260、18906296209


附件:12.2—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试桩工程招标文件(试桩型号数量调整)-公开.doc

                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试桩工程12.2.zip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