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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23 来源: 浏览:1300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对每个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议的一种制度。一般每年一次,可结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

  主要流程如下:

  1. 抓学习。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以“上党课”形式进行党员标准和形势教育,为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对行动不便的党员,采取自学、网络学习、上门送学等形式。

  2. 写总结。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履职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撰写个人总结材料,作出自我评价,报党支部审定。党支部梳理汇总对党员的意见建议。提前通知所有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做好准备。长期外出党员不能参加要履行请假手续,临时性外出党员返回单位后进行补课。

  3. 三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参会人数不少于支部全体党员的五分之四。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程序开展,即党员汇报自我评议情况;党员互相进行评议;对支部班子和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可邀请部分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服务对象等参加。未参会党员的个人总结由支部书记代为宣读,并接受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自评与互评环节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4. 作评定。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群众意见和党员年度积分基础上,综合认定,形成组织意见,向党员本人反馈,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党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予以公示,并限期整改到位。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 有奖惩。经评议认定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给予表彰;对经评议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组发〔2013〕7号)进行认定和处置。民主评议党员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有关评议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