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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23 来源: 浏览:1348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

  1.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每年初,对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下达。实际发展党员数量原则上不能突破计划数。

  3.全体党员都要关心组织建设工作,通过自身的接触面,努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4. 发展党员过程中,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册、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填写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手册》。

  5.被支部指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党员,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完成培养任务,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6.被支部指定为发展对象介绍人的党员,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完成培养任务,

  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7.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及时完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配合上级党组织搞好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

  8. 党支部书记要对组织发展工作负领导责任,及时组织、督促和检查,保证按《细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9.严肃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组织处置;对因主观原因长期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追究违规经办者、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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